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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教师守则
发布时间:2015-11-03  查看次数:

 

1、热爱心理咨询工作,努力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咨询技能。
2、尊重、接纳每一位咨询同学,态度诚恳热情、与咨询同学建立平等和谐的咨询关系。
3、工作认真负责,做好咨询记录。
4、严格遵守《咨询工作保密守则》,避免违背条例泄漏咨询同学的个人资料。
5、与咨询同学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关系,否则,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或转由其他咨询教师继续咨询工作。
6、正确认识自身的能力和局限,当认为自己不适合对特定咨询同学进行工作时,咨询教师应向咨询同学做出明确说明,并本着对咨询同学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教师。

唐山学院心理咨询中心
二零零九年四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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